关于加强对学生进行暑期安全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2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暑假即将来临,为了使全市师生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暑假,市教育局特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学生放假离校前,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培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要求学校开展“致家长的一封信”活动,提醒各学生家长在暑假期间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监护。
  一、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本校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的需要,将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开展好假前安全教育工作。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雷电,库区防洪水、山区防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尤其是要教育中、小学生不要随意玩火、玩电和登高弄险。
  二、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各类学校在放暑假前,要在前一阶段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尤其要对校园治安安全、防火安全、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认真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三、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和各单位的重要岗位,必须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学校24小时必须有校领导在校值班。假日期间,必须确保联络畅通。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
  四、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及基层单位一把手要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案件、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提醒各家长注意暑假期间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监护。注意不要让孩子在电网、高压线等危险区域活动,特别是要注意游泳安全,不得在水库、大江大河、水草繁杂、有钉螺分布等危险水域戏水、游泳。
请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并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黄冈市教育局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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