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学校根据《黄冈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申请及自查材料。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先期考察,确认达到市级示范学校标准后,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收到申请后,提前10日向学校发出综合督导考察通知,及时派出考察组实施考察。学校根据考察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评估半年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回访,察看整改情况,整改到位方能发文确认并授牌。
  复评工作规程是: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前30日向学校发出综合督导复评通知。复评组依照组内分工,按采集信息、逐项评定、综合评议、交换意见、撰写报告、反馈意见等程序开展工作,按指标要求逐一对照、分析并量化打分。复评结束后15日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被复评学校下达综合督导复评情况通报。
  受理科室:督导办公室        咨询电话:881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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