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蕲春县第三高级中学“黄冈市示范高中”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3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黄政督[2008]14

关于授予蕲春县第三高级中学

“黄冈市示范高中”称号的决定

蕲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

蕲春县第三高级中学已于2008625日通过了黄冈市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之后,学校按照评估组的意见,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整改。黄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08926日进行了回访,认为基本达到整改要求。经研究决定,授予蕲春县第三高级中学“黄冈市示范高中”称号。

希望蕲春县第三高级中学再接再厉,进一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开拓进取,不断创新,走特色办学之路,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为全市高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发挥示范作用。

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授予 示范高中 称号 决定

送:蕲春县政府办公室、 蕲春县第三高级中学

黄冈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10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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